Mar 18, 2006

职业的苦恼

凡事一旦沾上钱,好像就说不清了。

写博客能赚钱不?本来不该火上浇油的,可想想中央台都插了一腿,我这点油的热值也就忽略不计了吧。新浪只不过想拉拉眼球,徐静蕾只不过觉得好玩(当然,人家是美女,号召力不同),几个月下来一不小心就拉来了18027794双眼球(截至3.18 1:57AM我打开其首页面之前为止)。广告商当然喜欢眼球,可惜徐静蕾和新浪一时都没反应过来,清醒之后倒开始扯皮了。钱归谁我不在乎,反正不会撂我腰包里。我不是名人,我不是专栏作家,我不可能以写博为生,而且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只是,觉得写博好玩。光头满地跑,秃子不常有

体坛中有不少幸运儿,极好的把兴趣爱好和职业融合在一起。年轻时是优秀的运动员,退役后借着多年的经验做教练,做解说;再老一点兴许还能凭独到的眼光做经理。当然,这些人是混得好的,那些混得不咋的的,天天生活在媒体和球迷的唾沫里,纵然是自己喜欢的工作,估计谢顶也不奇怪了吧(呵呵,别无他意,希望不要被JVG看到)。看来,为了不毁坏自己的兴趣爱好,最保险的办法还是让它永远都只是个兴趣爱好。

喜欢写写程序,但如果要xx天之内赶出个什么工程,太夸张了吧;喜欢研究研究问题,但如果要在xx期限内得搞出一篇论文,太夸张了吧。是不是我不适合以此为生呢?相较之下,我倒是能够平和的看火箭的比赛,看姚明的表演,而不用像JVG那样在乎每一场的结果。从这个角度说,我还是很幸运的。

可是,可是,我总得以点儿什么为生吧?

No comments: